鲁昕:推动民办教育发展需加快六大制度建设

2011年11月23日 | 文章来源: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

 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1月6日在昆明举行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、严隽琪,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,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发来贺信,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会上,鲁昕说,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,需要加快以下六大制度建设:

  一,对民办学校分类支持制度。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已明确的和现实中存在着的捐资举办的学校、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,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、经营性培训机构适用的制度不尽相同,分类是协调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基础。

  二,民办学校产权制度。此项制度涉及民办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和归属权,以及学校法人财产权。产权不明晰,民办学校建设和发展就会受影响。

  三,民办学校资产、财务和会计制度。资产、财务和会计制度关系到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,要将政府投入的资产、出资人投入的资产、办学积累的资产等分类建账、分类管理,保证公共性资金专款专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防范财务风险和资产流失。

  四,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制度。虽然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对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,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,部分民办学校管理存在家族化倾向,有的民办学校校长无法独立行使管理职权。要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,结合民办学校自身特点,明晰董事会(理事会)成员的组成和运行规则,明晰董事会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关系,保障校长独立行使管理职能。

  五,政府监督服务制度。目前,政府对民办学校管理主要靠行政手段,监督和服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,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不够。要完善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,建全部门协调机制,通过规划、投入、评估、引导等多种手段支持、服务和管理民办教育。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,创建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。

  六,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。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支持条件,把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优惠政策进行国家层面制度化建设,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。

作者:佚名  责任编辑:haope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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